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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構配件 一、盤扣節點應由焊接于立桿上的連接盤、水平桿桿端扣接頭和斜桿桿端扣接頭組成。 二、插銷外表面應與水平桿和斜桿桿端扣接頭內表面吻合,插銷連接應保證錘擊自鎖后不拔脫,抗拔力不得小于3kN。 三、插銷應具有可靠防拔脫構造措施,且應設置便于目視檢查楔入深度的刻痕或顏色標記。 四、立桿盤扣節點間距宜按0. 5m模數設置;橫桿長度宜按0. 3m模數設置。 材料要求 一、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的構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591、《碳素結構鋼》GB/T700以及《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11352的規定。 二、連接盤、扣接頭、插銷以及可調螺母的調節手柄采用碳素鑄鋼制造時,其材料機械性能不得低于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 11352中牌號為ZG 230 - 450的屈服強度、抗拉強度、延伸率的要求。 制作質量要求 一、桿件焊接制作應在專用工藝裝備上進行,各焊接部位應牢固可靠。焊絲宜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中,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焊絲的要求,有效焊縫高度不應小于3. 5mm。 二、鑄鋼或鋼板熱鍛制作的連接盤的厚度不應小于8mm,允許尺寸偏差應為±0.5mm;鋼板沖壓制作的連接盤厚度不應小于l0mm,允許尺寸偏差應為±0.5mm。 三、鑄鋼制作的桿端扣接頭應與立桿鋼管外表面形成良好的弧面接觸,并應有不小于500平方毫米的接觸面積。 四、楔形插銷的斜度應確保楔形插銷楔入連接盤后能自鎖。鑄鋼、鋼板熱鍛或鋼板沖壓制作的插銷厚度不應小于8mm,允許尺寸偏差應為±0.lmm。 五、立桿連接套管可采用鑄鋼套管或無縫鋼管套管。采用鑄鋼套管形式的立桿連接套長度不應小于90mm,可插入長度不應小于75mm;采用無縫鋼管套管形式的立桿連接套長度不應小于160mm,可插入長度不應小于110mm。套管內徑與立桿鋼管外徑間隙不應大于2mm。 六、立桿與立桿連接套管應設置固定立桿連接件的防拔出銷孔,銷孔孔徑不應大于14mm,允許尺寸偏差應為±0.1mm;立桿連接件直徑宜為12mm,允許尺寸偏差應為±0.1mm。 七、連接盤與立桿焊接固定時,連接盤盤心與立桿軸心的不同軸度不應大于0.3mm;以單側邊連接盤外邊緣處為測點,盤面與立桿縱軸線正交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0. 3mm。 八、可調底座和可調托座的絲桿宜采用梯形牙,A型立桿宜配置Φ48絲桿和調節手柄,絲桿外徑不應小于46mm;B型立桿宜配置Φ38絲桿和調節手柄,絲桿外徑不應小于36mm。 九、可調底座的底板和可調托座托板宜采用Q235鋼板制作,厚度不應小于5mm,允許尺寸偏差應為±0.2mm,承力面鋼板長度和寬度均不應小于150mm;承力面鋼板與絲桿應采用環焊,并應設置加勁片或加勁拱度;可調托座托板應設置開口擋板,擋板高度不應小于40mm。 十、可調底座及可調托座絲桿與螺母旋合長度不得小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可調托座和可調底座插入立桿內的長度應符合規范規定。 十一、主要構配件的制作質量及形位公差要求,應符合規范規定。 十二、可調托座、可調底座承載力,應符合規范規定。 十三、掛扣式鋼腳手板承載力,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十四、構配件外觀質量應符合要求: 1、鋼管應無裂紋、凹陷、銹蝕,不得采用對接焊接鋼管; 2、鋼管應平直,直線度允許偏差應為管長的1/500,兩端面應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刺; 3、鑄件表面應光滑,不得有砂眼、縮孔、裂紋、澆冒口殘余等缺陷,表面粘砂應清除干凈; 4、沖壓件不得有毛刺、裂紋、氧化皮等缺陷; 5、各焊縫有效高度應符合規定,焊縫應飽滿,焊藥應清除干凈,不得有未焊透、夾渣、咬肉、裂紋等缺陷; 6、可調底座和可調托座表面宜浸漆或冷鍍鋅,涂層應均勻、牢固;架體桿件及其他構配件表面應熱鍍鋅,表面應光滑,在連接處不得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結塊; 7、主要構配件上的生產廠標識應清晰。 構 造 要 求 模板支架 一、模板支架搭設高度不宜超過24m;當超過24m時,應另行專門設計。 二、模板支架應根據施工方案計算得出的立桿排架尺寸選用定長的水平桿,并應根據支撐高度組合套插的立桿段、可調托座和可調底座。 三、模板支架的斜桿或剪刀撐設置應符合要求: 1、當搭設高度不超過8m的滿堂模板支架時,步距不宜超過1.5m,支架架體四周外立面向內的第一跨每層均應設置豎向斜桿,架體整體底層以及頂層均應設置豎向斜桿,并應在架體內部區域每隔5跨由底至頂縱、橫向均設置豎向斜桿或采用扣件鋼管搭設的剪刀撐。當滿堂模板支架的架體高度不超過4個步距時,可不設置頂層水平斜桿;當架體高度超過4個步距時,應設置頂層水平斜桿或扣件鋼管水平剪刀撐。 2、當搭設高度超過8m的模板支架時,豎向斜桿應滿布設置,水平桿的步距不得大于1. 5m,沿高度每隔4~6個標準步距應設置水平層斜桿或扣件鋼管剪刀撐。周邊有結構物時,最好與周邊結構形成可靠拉結。 3、當模板支架搭設成無側向拉結的獨立塔狀支架時,架體每個側面每步距均應設豎向斜桿。當有防扭轉要求時,在頂層及每隔3~4個步距應增設水平層斜桿或鋼管水平剪刀撐。 四、對長條狀的獨立高支模架,架體總高度與架體的寬度之比H/B不宜大于3。 五、模板支架可調托座伸出頂層水平桿或雙槽鋼托梁的懸臂長度嚴禁超過650mm,且絲桿外露長度嚴禁超過400mm,可調托座插入立桿或雙槽鋼托梁長度不得小于150mm。 六、高大模板支架最頂層的水平桿步距應比標準步距縮小一個盤扣間距。 七、模板支架可調底座調節絲桿外露長度不應大于300mm,作為掃地桿的最底層水平桿離地高度不應大于550mm。當單肢立桿荷載設計值不大于40kN時,底層的水平桿步距可按標準步距設置,且應設置豎向斜桿;當單肢立桿荷載設計值大于40kN時,底層的水平桿應比標準步距縮小一個盤扣間距,且應設置豎向斜桿。 八、模板支架宜與周圍已建成的結構進行可靠連接。 九、當模板支架體內設置與單肢水平桿同寬的人行通道時,可間隔抽除第一層水平桿和斜桿形成施工人員進出通道,與通道正交的兩側立桿間應設置豎向斜桿;當模板支架體內設置與單肢水平桿不同寬人行通道時,應在通道上部架設支撐橫梁,橫梁應按跨度和荷載確定。通道兩側支撐梁的立桿間距應根據計算設置,通道周圍的模板支架應連成整體。洞口頂部應鋪設封閉的防護板,兩側應設置安全網。通行機動車的洞口,必須設置安全警示和防撞設施。 雙排外腳手架 一、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搭設雙排腳手架時,搭設高度不宜大于24m。可根據使用要求選擇架體幾何尺寸,相鄰水平桿步距宜選用2m,立桿縱距宜選用1.5m或1.8m,且不宜大于2. 1m,立桿橫距宜選用0.9m或1.2m。 二、腳手架首層立桿宜采用不同長度的立桿交錯布置,錯開立桿豎向距離不應小于500mm,當需設置人行通道時,立桿底部應配置可調底座。 三、雙排腳手架的斜桿或剪刀撐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沿架體外側縱向每5跨每層應設置一根豎向斜桿或每5跨間應設置扣件鋼管剪刀撐,端跨的橫向每層應設置豎向斜桿。 四、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應由塔式單元擴大組合而成,拐角為直角的部位應設置立桿間的豎向斜桿。當作為外腳手架使用時,單跨立桿間可不設置斜桿。 五、當設置雙排腳手架人行通道時,應在通道上部架設支撐橫梁,橫梁截面大小應按跨度以及承受的荷載計算確定,通道兩側腳手架應加設斜桿;洞口頂部應鋪設封閉的防護板,兩側應設置安全網;通行機動車的洞口,必須設置安全警示和防撞設施。 六、對雙排腳手架的每步水平桿層,當無掛扣鋼腳手架板加強水平層剛度時,應每5跨設置水平斜桿。 七、連墻件的設置規定: 1、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壓荷載的剛性桿件,連墻件與腳手架立面及墻體應保持垂直,同一層連墻件宜在同一平面,水平間距不應大于3跨,與主體結構外側面距離不宜大于300mm; 2、連墻件應設置在有水平桿的盤扣節點旁,連接點至盤扣節點距離不應大于300mm;采用鋼管扣件作連墻桿時,連墻桿應采用直角扣件與立桿連接; 3、當腳手架下部暫不能搭設連墻件時,宜外擴搭設多排腳手架并設置斜桿形成外側斜面狀附加梯形架,待上部連墻件搭設后方可拆除附加梯形架。 八、作業層設置規定: 1、鋼腳手板的掛鉤必須完全扣在水平桿上,掛鉤必須處于鎖住狀態,作業層腳手板應滿鋪; 2、作業層的腳手板架體外側應設擋腳板、防護欄桿,并應在腳手架外側立面滿掛密目安全網;防護上欄桿宜設置在離作業層高度為l000mm處,防護中欄桿宜設置在離作業層高度為500mm處; 3、當腳手架作業層與主體結構外側面間間隙較大時,應設置掛扣在連接盤上的懸挑三角架,并應鋪放能形成腳手架內側封閉的腳手板。 九、掛扣式鋼梯宜設置在尺寸不小于0. 9m×1.8m的腳手架框架內,鋼梯寬度應為廊道寬度的1/2,鋼梯可在一個框架高度內折線上升;鋼架拐彎處應設置鋼腳手板及扶手桿。 搭設與拆除 施工準備 一、模板支架及腳手架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對象情況、地基承載力、搭設高度,按本規程的基本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經審核批準后實施。 二、搭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專業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模板支架及腳手架搭設前,施工管理人員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和安全作業交底。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鋼管支架及構配件質量應在使用前進行復檢。 四、經驗收合格的構配件應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并應標掛數量規格銘牌備用。構配件堆放場地應排水暢通、無積水。 五、當采用預埋方式設置腳手架連墻件時,應提前與相關部門協商,并應按設計要求預埋。 六、模板支架及腳手架搭設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有排水措施。 施工方案 一、專項施工方案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設計依據、搭設條件、搭設方案設計; 2、搭設施工圖,包括: 1)架體的平面、立面、剖面圖和節點構造詳圖; 2)腳手架連墻件的布置及構造圖; 3)腳手架轉角、門洞口的構造圖; 4)腳手架斜梯布置及構造圖,結構設計方案; 3、基礎做法及要求; 4、架體搭設及拆除的程序和方法; 5、季節性施工措施; 6、質量保證措施; 7、架體搭設、使用、拆除的安全措施; 8、設計計算書; 9、應急預案。 二、架體的構造應符合有關規定。 地基與基礎 一、模板支架與腳手架基礎應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應按基礎承載力要求進行驗收。 二、土層地基上的立桿應采用可調底座和墊板,墊板的長度不宜少于2跨。 三、當地基高差較大時,可利用立桿0. 5m節點位差配合可調底座講行調整。 四、模板支架及腳手架應在地基基礎驗收合格后搭設。 模板支架搭設與拆除 一、模板支架立桿搭設位置應按專項施工方案放線確定。 二、模板支架搭設應根據立桿放置可調底座,應按先立桿后水平桿再斜桿的順序搭設,形成基本的架體單元,應以此擴展搭設成整體支架體系。 三、可調底座和土層基礎上墊板應準確放置在定位線上,保持水平。墊板應平整、無翹曲,不得采用已開裂墊板。 四、立桿應通過立桿連接套管連接,在同一水平高度內相鄰立桿連接套管接頭的位置宜錯開,且錯開高度不宜小于75mm。模板支架高度大于8m時,錯開高度不宜小于500mm。 五、水平桿扣接頭與連接盤的插銷應用鐵錘擊緊至規定插入深度的刻度線。 六、每搭完一步支模架后,應及時校正水平桿步距,立桿的縱、橫距,立桿的垂直偏差和水平桿的水平偏差。立桿的垂直偏差不應大于模板支架總高度的1/500,且不得大于50mm。 七、在多層樓板上連續設置模板支架時,應保證上下層支撐立桿在同一軸線上。 八、混凝土澆筑前施工管理人員應組織對搭設的支架進行驗收,并應確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后澆筑混凝土。 九、拆除作業應按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則,從頂層開始,逐層向下進行,嚴禁上下層同時拆除,嚴禁拋擲。 十、分段、分立面拆除時,應確定分界處的技術處理方案,并應保證分段后架體穩定。 雙排外腳手架搭設與拆除 一、腳手架立桿應定位準確,并應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二、連墻件應隨腳手架高度上升在規定位置處設置,不得任意拆除。 三、作業層設置要求: 1、應滿鋪腳手板; 2、外側應設擋腳板和防護欄桿,防護欄桿可在每層作業面立桿的0.5m和1.0m的盤扣節點處布置上、中兩道水平桿,并應在外側滿掛密目安全網; 3、作業層與主體結構間的空隙應設置內側防護網。 四、加固件、斜桿應與腳手架同步搭設。采用扣件鋼管做加固件、斜撐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 130的有關規定。 五、當腳手架搭設至頂層時,外側防護欄桿高出頂層作業層的高度不應小于1500mm。 六、當搭設懸挑外腳手架時,立桿的套管連接接長部位應采用螺栓作為立桿連接件固定。 七、腳手架可分段搭設、分段使用,應由施工管理人員組織驗收,并應確認符合方案要求后使用。 八、腳手架應經單位工程負責人確認并簽署拆除許可令后拆除。 九、腳手架拆除時應劃出安全區,設置警戒標志,派專人看管。 十、拆除前應清理腳手架上的器具、多余的材料和雜物。 十一、腳手架拆除應按后裝先拆、先裝后拆的原則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應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分段拆除的高度差不應大于兩步。如因作業條件限制,出現高度差大于兩步時,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檢查與驗收 一、對進入現場的鋼管支架構配件的檢查與驗收規定: 1、應有鋼管支架產品標識及產品質量合格證; 2、應有鋼管支架產品主要技術參數及產品使用說明書; 3、當對支架質量有疑問時,應進行質量抽檢和試驗。 二、模板支架應根據情況按進度分階段進行檢查和驗收: 1、基礎完工后及模板支架搭設前; 2、超過8m的高支模架搭設至一半高度后; 3、搭設高度達到設計高度后和混凝土澆筑前。 三、腳手架應根據情況按進度分階段進行檢查和驗收: 1 、基礎完工后及腳手架搭設前; 2、首段高度達到6m時; 3、架體隨施工進度逐層升高時; 4、搭設高度達到設計高度后。 四、對模板支架應重點檢查和驗收內容: 1、基礎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平整堅實,立桿與基礎間應無松動、懸空現象,底座、支墊應符合規定; 2、搭設的架體三維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搭設方法和斜桿、鋼管剪刀撐等設置應符合本規程規定; 3、可調托座和可調底座伸出水平桿的懸臂長度應符合設計限定要求; 4、水平桿扣接頭與立桿連接盤的插銷應擊緊至所需插入深度的標志刻度。 五、對腳手架應重點檢查和驗收的內容: 1、搭設的架體三維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斜桿和鋼管剪刀撐設置應符合本規程規定; 2、立桿基礎不應有不均勻沉降,立桿可調底座與基礎面的接觸不應有松動和懸空現象; 3、連墻件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應與主體結構、架體可靠連接; 4、外側安全立網、內側層間水平網的張掛及防護欄桿的設置應齊全、牢固; 5、周轉使用的支架構配件使用前應作外觀檢查,并應作記錄; 6、搭設的施工記錄和質量檢查記錄應及時、齊全。 六、模板支架和雙排外腳手架驗收后應形成記錄。 安全管理與維護 一、 模板支架和腳手架的搭設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支架搭設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鞋。 三、 模板支架混凝土澆筑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不應超過設計值。 四、 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派專人在安全區域內觀測模板支架的工作狀態,發生異常時觀測人員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情況緊急時施工人員應迅速撤離,并應進行相應加固處理。 五、模板支架及腳手架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拆除架體結構桿件。如需拆除時,必須報請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以及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確定防控措施后方可實施。 六、嚴禁在模板支架及腳手架基礎開挖深度影響范圍內進行挖掘作業。 七、拆除的支架構件應安全地傳遞至地面,嚴禁拋擲。 八、高支模區域內,應設置安全警戒線,不得上下交叉作業。 九、在腳手架或模板支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專人監護。 十、模板支架及腳手架應與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工地臨時用電線路架設及腳手架接地防雷擊措施等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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